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639號)、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3〕127號)安排,為保證我省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取得相應的中專或大專學歷;
(三)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2年;
3.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或碩士學位。
(四)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間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要求
(一)報名程序1、網上報名。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打印《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附件1)。
2、現場確認。1月9日至28日,各考點、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工作,考生須持《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及相關的證件、材料進行確認。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8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負責另行通知。
四、考務工作安排
(一)1月8日至25日為網上報名時間。
(二)1月9日至28日各考點、報名點完成現場確認工作。
(三)2月16日前各考點完成考生報名資格審核。
(四)2月17日至25日,各省轄市將材料統一報省衛生廳人事處審核。審核結束后不再允許更改考試專業和科目。
(五)3月5日前,省衛生廳和各省轄市衛生局將報考人員數據函告省、市人事考試中心。
(六)3月14日前,各考點根據省、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考場設置情況完成考場編排工作。
(七)考區在4月15日前將確定的試卷接收人員和試卷接收保管地點上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八)考試實施前,考點須根據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在組織實施本地區考試工作中,要按照考務規則明確的責權,積極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將《考區考試辦公室設置一覽表》報至考區。
(九)各考點須對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和巡考人員進行認真培訓,使其了解有關規定,掌握考試工作程序。
(十)考試實施前,各考點須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考試試室編排表》、《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貼》,分別用于標識考試考場、試室及座位,并張貼在醒目位置。
(十一)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于5月10日前向各考區發放用于監考的《考生簽到表、試卷答題卡回收確認單》。
(十二)5月7日至17日之間組織發放試卷,考區在此期間可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打印《試卷交接單》,指定專人負責試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員須仔細核對押運干
警的身份,嚴格按照《試卷交接單》要求,與干警共同逐個開箱檢查,核對試卷袋數,并嚴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實保密措施,確保試卷安全,具體交接時間另行通
知。
(十三)考試實施期間,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場秩序,杜絕發生錯發考生試卷、漏收考生試卷和答題卡的情況;考點須加強試卷在送至試室途中的安全監管。
五、考試專用物品的回收與銷毀
(一)紙筆考試
1、根據《國家醫學統一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衛辦發〔2009〕65號)的有關規定,備用試卷啟封后,剩余的備用試卷和替換回的問題試卷,均應當在考點主考的監督下回封至已啟用的備用試卷袋內,并填寫《備用試卷回收單》。考試結束后,考點須將已啟封和未啟封的備用試卷袋,核查清點無誤后,與回收的答題卡一起于考后48小時內運抵考區。2、 回收的答題卡須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紙筆考試結束后,考點須將答題卡回收袋按照考場、試室的順序分科目捆綁后回收裝箱(請使用試卷專用 箱,各科目不得混裝),考區須在回收箱側面粘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答題卡回收單》(在考務系統中下載并按要求填寫完整),裝箱完成后填寫《答題卡回收 信息匯總表》(在考務系統中下載)。
3、考試結束后,試卷銷毀工作由考區統一組織進行,考區須在考試結束后3周后將試卷、人機對話考試各場次密碼封全部銷毀。
(二)人機對話考試1、每批次考試結束后,考點將考生的答題信息備份光盤、試卷信息光盤和備用光盤、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裝訂成冊的考場情況記錄單等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按照考場順序封裝(物品清單和封裝要求在考務系統中下載),在考后48小時內,派專人交至考區。
2、考區在回收各考點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時,須認真清點核對各類物品,機考機構的USBKEY由考區保管,其他人機對話考試專用物品可通過機要郵寄或專人運送的方式交至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六、違紀處理各考點須在6月2日前完成對違紀情況的處理,并將違紀人員信息錄入考務管理系統。
七、成績發布及成績單打印(一)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公布考試成績,成績單不再統一制作下發。
(二)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八、軍隊衛生人員相關考務工作安排(一)報名及資格審核。不實行網上報名,由團級以上單位負責軍隊衛生人員的報名組織工作;師以上單位負責對軍隊衛生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二)報考數據交接。團級以上單位派干部持介紹信在2月17-26日期間,到所在的考點辦理軍隊考生報考數據的交接和考試費用的繳納。
(三)準考證打印。各考點須于4月29日-5月10日期間負責打印本地區軍隊人員準考證,并通知軍隊單位在考前集體領取準考證。
(四)成績發布。軍隊衛生人員考試成績不對社會公布,成績通知及查詢由全軍考試中心負責。
九、考試費用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3〕1346號),中級和初級每人每科均收取45元。2014年實行網上繳費,各考點的考試費用待考區審核完畢后根據有關文件規定下撥至各考點。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考生明確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意義及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嚴格落實保密措施,強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一、有關政策
(一) 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 報名參加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 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 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的考試并合 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 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上面的姓名必須與身份證的姓名相同。
十三、各考點聯系方式
鄭 州 0371-86181500 開 封 0371-23861510
洛 陽 0379-63322213 平頂山 0375-4976017
安 陽 0372-5112810 鶴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陽 0393-6661593 許 昌 0374-2627869
漯 河 0395-3134209 三門峽 0398-2846987
商 丘 0370-3352187 周 口 0394-8224421
駐馬店 0396-2913932 南 陽 0377-63165088
信 陽 0376-6562873 濟 源 0391-6633820
新 鄉 0373-2052926 省 直 0371-65551168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