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相同、居民養老金再漲、事業單位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打通……7月1日起,多項事關民生的重大舉措實施。
居民基礎養老金從65元漲到80元
繼去年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今年廣東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7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80元/月,達到全國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達到全國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統一
以前,農民工失業了,只能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現在可以跟城鎮職工一樣,領取失業保險了。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于7月1日起實施。按照該條例規定,只要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即使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管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只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相同。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兩個群體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醫療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均等化。
為了方便農民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新條例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沒有廣東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大改革:打破終身制
7月1日起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條例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繳費滿15年居保可轉職保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7月1日起實施。國家人社部同時出臺了兩個配套文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關于做好重復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具體到參保人,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既有地區間的流動,又有制度間的跨越,此次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內轉接要大很多。
銜接條件有哪些?《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經辦規程》規定了“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拖沓。
沒辦行政許可禁止開展勞務派遣
以前,《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準入門檻低,只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即可,沒有賦予勞動行政部門有效監管手段,導致勞務派遣公司飛速增長,一些皮包公司不給勞動者買社保,難以承載相應法律責任。
考慮到勞務派遣單位是經營勞動力的特殊用人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參照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決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
人社部出臺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按規定,從去年7月1日起,不管是之前還是之后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必須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在廣東,對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一年的過渡期。到今年7月1日前,若勞務派遣單位在此期間未能申請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將不能開展新的勞務派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