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辦【2014】16號)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推進安陽經濟轉型升級,根據《安陽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安發〔2010〕18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才引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突出重點、按需引進、以用為本、特事特辦”的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發展規律,進一步創新觀念、創新政策、創新體制,充分調動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積極性,以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重要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引進為重點,大力實施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加強人才培養和使用,確保各類人才能夠“引得進、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果”,為打造安陽經濟升級版、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區域性中心強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搶占人才制高點,加大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力爭到2020年完成以下目標任務:
(一)引進10名左右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在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的創新型領軍人才,引進3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100名博士和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引進6000名以上企業基層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二)柔性引進60名左右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人選等國家及省級高層次專家,引進科技副縣(市、區)長和“博士服務團”掛職人員 120人左右,其他各類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不少于1800人次。
(三)新建3-5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新建博士后研發基地10個左右,新建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1-3個,新建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工程實驗室不少于100家,促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
三、引進原則
(一)政府引導。政府發揮調控和引導功能,制定人才引進政策,完善資金支持、服務保障等措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人才集聚。
(二)單位主體。強化用人單位引進人才、聚集人才和推動創新的主體意識,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引進人才和推動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用。
(三)市場配置。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堅持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用人單位與人才實行雙向選擇。
四、引才措施
(一)構建信息平臺。加快專業網絡引才信息平臺建設,建設“中原優秀人才網”,形成以安陽為中心的周邊10市優秀人才網絡協作區,構建區域開放的人才共享平臺,大力宣傳推介我市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及時發布人才需求信息,拓展對外引才渠道。
(二)校市(企)合作。圍繞我市支柱產業、優先鼓勵發展產業項目,通過專項人才就業、人才柔性掛職、科技合作項目等方式,大力開展校市(企)合作。各縣(市、區)和各重點企業,要根據各地產業特色和自身技術創新需求,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合作關系。成立安陽市工業技術聯合研究院,完善“政、產、學、研”長效人才合作機制,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三)項目引才。圍繞重點項目建設和省、市重大招商活動,同步開展引才活動,促進重大項目與人才引進的有效對接。編制億元以上重點項目人才需求計劃,開展重點項目“招商引資納才”活動,引導各類人才向重點建設項目集聚。
(四)園區引才。鼓勵和支持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不斷完善引才政策,加大引才力度,吸引一批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人才來園區投資興業。開通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引才“綠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務機制,鼓勵采取組織專家組巡回服務指導、優秀后備干部和專業人才掛職等方式,縮短引才周期,提升引才效益。
(五)創新創業型人才引進。加強政策研究制定,強力推進科技創新,培育創新主體、打造創新平臺、集聚創新人才、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加強科技項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載體建設,強化股權、分紅等激勵方式,實現政府、企業、人才互利聯動,為高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廣闊舞臺。
(六)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發揮安陽市留學人員聯誼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聯絡員隊伍,圍繞重點建設項目、重點技改項目、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通過聘請海外人才、選派人員出國(境)培訓等方式, 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加強與我駐外各使(領)館、華人社團、留學生組織的聯系聯誼,收集海外人才信息,發布海外人才需求,組織海外高層次人才專項招聘活動,推動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
(七)企業“高地”引才。以我市成長性好和人才工作基礎扎實的企業為依托,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開展企業“人才高地”建設,聚集和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形成相關產業人才的集聚效應。每年培育優秀企業進入“人才高地”企業目錄,加大“人才高地”企業引才優惠政策和支持資金落實力度,幫助做好人才的引進工作。
(八)柔性引才。重點從中直和省直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來我市掛職,建立科學規范的科技副縣(市、區)長引進服務管理制度。利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發基地、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臺,采取項目合作、專家指導、科研攻關等方式,加大柔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向經濟服務部門和企業傾斜。“博士服務團”和其他高層次人才來我市掛職服務隨時引進,特事特辦。
(九) 專項編制引才。建立專項人才編制庫,用于引進各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并實行年度動態管理,每年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全市編制總量進行調整補充。
(十)“十大人才工程”專項引才。對“十大人才工程”建設引才目標、數量、任務、計劃進行分解,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結合不同行業特點,加強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任務目標的落實。
五、引才程序
(一)摸底調查。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每年對全市各領域人才需求情況進行調查,全面掌握各層次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分析人才需求,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庫。
(二)制定計劃。根據人才需求總體情況,制定全市高層次人才、企業基層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年度引進計劃。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制定本單位本部門年度人才引進計劃,主要包括引進人才的數量、類別、條件、崗位、時間安排等。
(三)發布公告。根據引才計劃,編制引才目錄,通過“安陽黨建網”、“安陽人才網(官網)”、“中原優秀人才網”等權威網站以及主流媒體向省內外發布引才公告。
(四)開展對接。市、縣(市、區)兩級定期組織各種類型的人才招聘活動,適時組織高層次人才招聘會。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引才對接。
(五)推薦申報。引進人才需享受優惠政策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向同級人才辦提出申請,引進后申請評定。
(六)會審認定。各級人才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審,提出獎勵意見。重大獎勵事項,報同級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落實政策。各級財政部門核撥引才資助資金,市人才辦協調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落實政策,并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六、支持政策
(一)凡新引進和調入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與我市簽訂5年工作合同的,享受下列政策:
1.兩院院士,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10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助10000元。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人員,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專家,中組部直接聯系的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5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助5000元。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人員,入選省“百人計劃”的專家,省管優秀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全國技術能手和省級首席技師,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3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助3000元。
4.博士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10萬元,3年內每月發放生活補助1500元。
(二)通過擔任顧問、技術指導等方式為我市提供智力服務的市外高層次人才,享受下列政策:
1.兩院院士,由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0萬元以上補貼。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人員,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專家,中組部直接聯系的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由用人單位每年給予20萬元以上補貼。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人員,入選省“百人計劃”的專家,省管優秀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全國技術能手和省級首席技師,由用人單位每年給予10萬元以上補貼。
4.碩士生導師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每年給予5萬元以上補貼。
5.省“博士服務團”到我市掛職的,按照《關于省“博士服務團”生活補貼的通知》(安組通字〔2004〕5號)執行。科技副職掛職的高層次人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掛職鍛煉的意見》(安組[2003]41號)執行。
6.對柔性人才引進數量多、效果明顯、工作開展好的單位,經考核評比,市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給予5-20萬元人才工作經費資助。對為我市做出重大貢獻的柔性引進人才,采取適當形式進行獎勵。
(三)通過公開招聘到我市長期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高層次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執行,根據本人資歷和工作需要,經考核符合有關條件,按照相應的職級待遇安排;到主導產業中的重點企業工作的,按照事先公布或協商確定的職位安排職務,其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
(四)來我市投資創業的人才,優先到我市產業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行新產品、新技術研究開發、中間試驗、成果轉化,市政府在科研開發經費中優先給予支持;對所辦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資金、土地、辦公場所、住房、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投產后5年內按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的20-50%給予獎勵;以技術或科研成果入股企業的,最高可占到企業總股份的40%;對初創的小微型高科技企業,受益財政可一次性給予企業2-10萬元的發展專項資金支持。
(五)對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實行重獎并給予應有榮譽。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獎勵100萬元,獲得二等獎的由受益財政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對獲得安陽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等獎項的,按照《安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安陽市人民政府第19號政府令)執行。
(六)鼓勵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省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受益財政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受益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每引進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兩年研究期內,由受益財政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進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省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高層次人才所從事的科研項目,經科技部門組織專家組驗收,實現成果轉化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的,由受益財政每項給予20萬元經費獎勵。
(七)鼓勵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創新團隊。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由受益財政獎勵30萬元,對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由受益財政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科技團隊由受益財政獎勵20萬元,省級創新型科技團隊由受益財政獎勵10萬元。
(八)列入安陽市“人才高地”建設的企業,按照《關于開展安陽市企業“人才高地”建設的實施意見》(安辦〔2010〕22號)執行,對于企業建立的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在享受市政府優惠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50%的政府獎勵資金;入選企業每引進1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急需高層次人才,并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萬元,連續補貼3年;鼓勵企業資助各類人才開展高層次學歷進修和培訓,對獲得博士學位并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受益財政給予單位1萬元/人的獎勵。
(九)引進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隨調隨遷,有創業意愿的人員,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缺乏創業資金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就業困難的,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可優先安置;其子女需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學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一安排到相應的公辦學校;引進人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中級職稱可不受單位設崗職數限制,無空崗的單位設置單列崗位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積極鼓勵、幫助引進人才評聘高級職稱;引進人才符合條件即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取得突出業績的,經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可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市、縣兩級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的溝通聯絡,明確分工,通力合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上下協調、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要持續加大對引進人才的培養教育、管理使用,積極創造平臺,放手大膽使用,營造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關于引進人才的專項扶持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并搞好政策的配套銜接。各縣(市、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人才引進工作實施意見。
(二)落實保障措施。要把人才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人才工作經費穩定增長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資金,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定期對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考核,獎優罰劣,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人才引進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廣泛宣傳引進人才愛崗敬業、拼搏進取的精神風貌和典型事跡,加大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引進人才的激勵表彰力度,努力形成人才大量引進、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發揮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