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處理公務員申訴案件,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于2015年8月19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成立河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的通知》,標志著我省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正式成立。
河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主管公務員申訴工作的機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機構負責人組成,具體辦事機構設在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和省公務員局培訓與監督處。按照職能權限,河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理以下申訴案件:一是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等7大序列省級機關中除領導成員以外的公務員的申訴;二是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再申訴;三是省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領導成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申訴、再申訴。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時還要求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盡快建立本級、本系統的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切實做好公務員申訴案件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