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概覽:
01.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正式宣布
02.6月1日起,海南稅局正式取消預繳稅款!
03.6月1日起,0關稅,15%個稅,15%企業所得稅新規海南自貿新區正式實施!
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國家正式宣布!
首先文化事業建設費不是稅,其次并不是所有單位都涉及,本次免征2020年度的文化事業費對于文化事業費的繳納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其實早在疫情開始,個別地方就有對文化事業費的優惠政策。
2月10日,上海市稅務發布公告,對生活服務中提供娛樂服務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按其實際繳納的費額給予100%的財政補貼。政策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持續到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這個政策相當于就是實際全部減免了提供娛樂服務的納稅人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費用。這算是非常給力的政策,當然,現在全國政策出來后直接就給免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為止。
到底是全部行業都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還是僅限于電影等行業?
在這里明確回復:
全部行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都免征。
并不是每個單位或者個人都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很多朋友一聽稅務局讓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慌神了,就像聽到讓報環保稅一樣,其實自己沒主動去學習,也沒搞清楚自己單位性質到底屬不屬于這個征收的范圍。
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財稅〔2016〕25號規定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財稅〔2016〕60號規定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注意: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文化事業費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但你這里要注意銷售額的口徑問題:
1、計費銷售額是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不是用賬務上收入的數據,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來算,是不對的,應該是含稅價。
2、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取得合法扣除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可以差額征收。也就是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娛樂業不可以。
繳納范圍很清晰
按照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的廣告服務、娛樂服務范圍來判斷,不要人為擴大或者縮小。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那么你要問我做制作燈箱的屬于范圍不?那當然就不屬于了「這是應稅貨物」。
那你問設計廣告屬于不?當然也不屬于了。「這屬于設計服務」
具體你仔細研讀一下上面摘下來的范圍。
優惠政策要知曉
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這個政策依據到期。因此需要嚴格按照“財稅〔2016〕25號”和“財稅〔2016〕60號”規定做好征管工作。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9]46號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6月1日起,
正式取消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決定從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納稅人在省內跨市(縣)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也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
相關解讀如下:
從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納稅人在省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
一是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二是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
三是不需在經營地進行稅款預繳,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四是納稅人因稅務機關以外的部門要求或其他原因,確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
目前,需要增值稅預繳及預繳稅款的有以下四種情形:
1、房地產開企業取得預收款需要預繳稅款
2、建安業取得的預收款及異地(非同一行政區劃)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時需要預繳稅款
3、對于異地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出租業務需要預繳稅款;
4、對于不動產轉讓業務需要預繳稅款
納稅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預繳稅款,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只有四個直轄市(京津滬渝)和五個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有權限決定,截至今日,四個直轄市仍然要求本市跨區預繳,五個計劃單列市已經取消了預繳的要求。
現今,取消預繳稅款的地區又增加了一個海南省,那么,沒有取消預繳稅款的地區,這部分收入該如何預繳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
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稅總〔2016〕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對于取得的預收款和異地(非同一行政區劃)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按計稅方法不同區分為: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據]:稅總〔2016〕17號公告第五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財稅〔2017〕58號第三條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6月1日起,
0關稅,15%個稅,15%企業所得稅
正式實施!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個稅最高15%,企稅15%15條稅收優惠政策重磅發布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劃重點!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15條:
1、高端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稅率。
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稅率。
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并增加品種。
8、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稅收制度設計 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
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一、零關稅。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二、低稅率。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三、簡稅制。
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四、強法治。
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相應措施。
五、分階段。
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來源:三茅網(ID:sanmao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