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到6月,整個2020年上半年,關于公積金取消的話題就持續被熱議,到現在的時間再去看,我們就會發現很多真正有實際意義的東西被討論出來。
公積金取消與否之爭
關于“公積金取消”這個問題的提出熱議或許還有很多人不清楚,為了讓大家更好的了解來龍去脈,開篇先給大家概述的回顧一下相關情況。
今年2月,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撰文指出,除稅收等政策以外,建議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可為企業直接降低12%的成本。
其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基本完成使命,可組建新的專門住房銀行為百姓提供低息貸款支持新增購房,這樣就能在不改變百姓福利的情況下可降低企業負擔同時又有利于解決養老資金問題。
黃奇帆還表示,以下三個措施可以確保取消公積金讓老百姓完全不會吃虧:
第一,公積金變年金,公民已繳存公積金的收益只增不減;
第二,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為商業貸款;
第三,取消公積金不是意味著職工就得不到企業繳存的6%,而是個人有了更大的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全球財富管理論壇理事長、中國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等部分專家企業家也表示:自己贊同黃奇帆的觀點,取消公積金。
但萬物總是辯證相對的,對于“取消公積金”也有不少的專家提出反駁意見:
北京大學金融學劉俏和張崢兩位教授發表署名文章《我們為什么反對“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建議?》予以反駁。
文章稱,“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個不恰當的,甚至可以說是一個糟糕的政策建議,不僅不能在‘非常時期’真正給企業減負,而且會破壞正常的市場規則和秩序,給經濟生活帶來一系列不必要的負面沖擊。”
文章認為“公積金是作為住房工資強制發到職工賬戶里,是免稅工資,是職工福利的重要體現形式。無論從企業還是職工的角度,住房公積金都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除了專家對此意見迥異之外,廣大老百姓對于這個問題也是完全兩種不同意見,可見確實是有利有弊的。
公積金要是取消了,
我們會怎么辦?
我們先看下,如果按照專家的思路真的取消公積金,那我們或將面臨什么情況?
(一)公積金變年金,已繳存公積金收益會增加
如果公積金政策取消,公民在工作期間已經繳納的公積金(2018年末的繳存總額為14.6萬億元)全部轉入補充養老的年金中。實施中要明確,公民的這筆錢應放入個人賬戶,而非統籌賬戶,否則對老百姓不公平。
現行占工資比28%的養老保險里,8%是個人賬戶,20%是統籌賬戶,公民繳納的養老保險絕大部分歸國家統一調配,個人無法自由掌控。如果這筆錢放在年金中,按照年金制度規定,應和公積金賬戶的錢一樣,在退休時會全部劃歸給個人。
但不同于公積金的是,年金的運行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通過保值增值產生更高的收益。2013年人社部出臺的《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中規定,年金可以投資股票、偏股型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產品,最高比例不超過30%,由專業機構運作的企業年金的收益率可以相對比較高。
目前公積金利率是按照國家一年期存款利率給付的,再扣除各地公積金中心運行管理成本,在1.5%左右,而新加坡公積金要求利率不得低于2.5%。年金利率大體在5%~6%,美國年金利率一般在7%左右(股票投資平均年收益率在10%,債券和貨幣基金收益率在3%~4%,平均下來7%左右)。所以,居民繳存的公積金變成年金之后,只要投資合理運作,就會給居民帶來更大財產增值。
假如某人有20萬公積金且還有10年退休,如果在公積金賬戶,他最終最多能拿到(1.5%復利)23萬元左右,而如果在年金賬戶,一般而言可以拿到35萬元左右。
(二)對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為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少人的選擇之一。
目前國家的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利率差別,公積金貸款利率在3.25%左右,商業貸款利率在5.5%左右,有大概2%的差異。國家可以通過一定的利率優惠政策,來消化這一部分存量貸款。
比如,某位公民因買房發生100萬元按揭貸款,這筆按揭貸款中可能有80萬元是銀行的商業貸款,有20萬元是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利息低,按揭商業貸款利息高,公積金一旦取消以后,欠公積金中心的20萬元貸款可以轉移到銀行的按揭貸款系統,相當于該公民總共欠銀行100萬元,但執行的利率可以有差別,從而讓貸款實現平滑轉變。
即使利率優惠比例有限,轉化后的銀行貸款利率依然比公積金貸款利率高一個點,居民個人所多花的一點貸款利息(1%),與把置換出來的公積金投入到年金之中的收益相比(5%~6%),依然是很少的部分,對居民來說整體上還是劃算的。
取消公積金
對企業和員工各有什么影響?
我們再看,如果取消公積金,那么對于企業和員工都各自有什么樣的影響?
首先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取消公積金不意味著企業繳存的6%不發放給員工,而是在框架內個人有了更大的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取消公積金后,企業原本替職工繳納的6%公積金轉變為企業給職工繳納的6%企業年金,而職工個人的6%年金,不是強制繳納,職工可以自愿決定是否繳納。
如果不繳納,意味著每個人多了工資額6%的現金進入消費市場,對整體經濟發展有一定促進作用;如果繳納,職工的年金理財增值收益將比住房公積金收益高得多。
年金比之于公積金,在于年金政策的靈活性,并能夠投資資本市場和貨幣基金市場,這對于每一個繳存者而言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所以取消公積金一定要研究如何配套一個更加完善的年金體系。
基于上述內容,可以看到,取消了公積金政策后,企業是能保證職工權益的,同時可以提供更加有質量的、公平的社會公共福利。
那么再說具體一點,對于企業和員工分別有哪些影響。
取消公積金政策有利于為企業減負,而年金政策有助于進一步增強職工的養老能力。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要求“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種強制性,實際上給企業帶來了不少隱形成本。
公積金也好,年金也好,都是一種儲蓄機制。前者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后者是為了解決養老問題。取消了公積金,為職工提供優惠貸款的職責可以交由商業銀行或組建的住房銀行來解決。
但城鎮職工的養老問題,卻隨著老齡化加劇而日益緊張。
要保證自己退休后的生活質量不下降,單靠28%的養老保險所形成的養老金是不現實的;靠自身儲蓄的話,如何保證儲蓄的購買力保持大致不變也是一個難題,很多人為了養老只好去買房,對房地產形成了“虛火”。
在這方面,企業年金作為非常重要的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事實上,年金與公積金的籌資思路是一樣的。
以美國401K年金計劃為例,其核心內容是:
雇主為雇員建立個人退休賬戶,雇員根據收入的一定比例(3%~10%)進行繳費,雇主也按一定比例匹配繳費(一般為3%),每年繳費總金額上有封頂(最高4.9萬美元)。
賬戶資金一般情況下要到59.5歲后才能提取。雇主為雇員繳的年金額在雇員工資的6%以內可以進行稅前列支;雇員繳費在上限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待到退休領取時再繳稅,即遞延納稅,投資形成的投資收益免利得稅。
如果我們取消公積金的概念,將現行公積金政策與年金政策合并在一起,不僅不會減少職工利益,還會鼓勵企業和職工把年金逐步積累起來,就可以有效提升職工應對養老問題的能力。
那么,公積金最后是否取消呢?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官方就給出了定調的通知答文章!
中央定調:
不會取消公積金!
5月18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在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意見》明確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
據華夏時報報道,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中央明確了改革公積金的提法,首先是對取消公積金的一個否定,同時也明確要對目前公積金存在的制度性問題進行進一步完善和改革,這是人們所期待的。
倪鵬飛認為,公積金制度的確有不少不太合理的地方,但這些都是改革過程中的問題,至少要先有這個東西,再逐漸地完善和發展。
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目前對于政策性住房,除了公積金以外還沒有其他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是,經過多年艱辛的探索后,住房公積金才初步建立了全國的體系框架,如果現在取消這個體系,再建一個新的住房政策金融體系是非常困難的,幾乎不可想象。因此,公積金制度可以改革,但不能取消。
公積金改革優化進行中
多地發布政策新變化
上面說到,國家的意思是公積金制度目前是可以改革,但不能取消。既然是改革,就是循序漸進、一步一步的了,為此大白也給大家整理了近期公積金范圍的新活動!
近日各地公積金政策調整,綜合來看還有以下幾大變化:
(一)變化一:7城實現互認互貸
公積金也可以跨區作業啦!根據江蘇省徐州市最新規定,率先在淮海經濟區內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澤、棗莊、連云港、宿遷等7個已簽約核心城市開辦住房公積金貸款互認互貸,即繳存互認、貸款互貸。
(二)變化二:增設電梯可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用途越來越寬!近日,武漢、宜昌、邢臺等地出臺規定,住宅區內加裝電梯,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三)變化三:提取程序越來越簡化
公積金雖然好,提取卻有煩惱。現在,這種煩惱正越來越少。日前,北京、深圳、南寧、湖州、濟南等多地都出臺了新規,簡化公積金提取手續。
比如,濟南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在濟南市的,不再提供戶口簿證明材料;所購房屋在本市的,可不再提供網簽備案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書;2011年后結婚的,可不再提供結婚證。
(四)變化四:公積金貸款期限延長
公積金貸款期限越長,還款壓力越小,對購房剛需群體來說,算是好消息。日前,成都提出,申請再交易房貸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武漢二手房購買者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期限可比細則調整前延長10年。
(五)變化五:賬戶連續繳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請貸款
貸款申請條件的調整,是新政的第一個變化。
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或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審核同意,處于緩繳、封存或者退休銷戶狀態的繳存職工。
同時,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政策性貼息貸款。
(六)變化六:二套房最多貸60萬
新政此次也同時調整了首付款比例。
近日,不少城市根據本地樓市情況,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但有升有降。其中,揚州要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從35萬元恢復至50萬元;無錫則將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此前的50萬元降至30萬元。
首付款方面,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30%;
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60%。借款申請人購買存量房屋的,購房總價以房屋評估值和購房合同總價兩者中較低者為準。
貸款額度方面,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執行貸款基準利率;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貸款利率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
同時,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文章來源:注冊會計師、會計必讀、稅政第一線、會計說、大白學會計,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