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安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據市統計局2020年相關數據,現將安陽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和時間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均屬本次調整范圍。
(一)市直財政全額供給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按照市財政局相關規定另行安排。
(二)國家直屬單位、省直屬單位、區直屬單位、市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市差供事業單位、市企業等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后,于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三)縣(市)轄區內的財政撥款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時間由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自行安排。
二、繳存基數的計算
(一)繳存基數即職工本人月工資總額,月工資總額的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
(三)職工進入新單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統一調整的,繳存基數為進入新單位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
三、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上限及下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須四舍五入到元。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乘積四舍五入)×2
(一)根據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20年度相關數據,確定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6368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安陽市區為1900元;林州市、安陽縣、湯陰縣為1700元;內黃縣為1500元。
(二)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8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安陽市區為190元;林州市、安陽縣、湯陰縣為170元;內黃縣為150元。
四、繳存比例的調整
各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內,需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與繳存基數調整同時進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需填寫《安陽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附相關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方可調整。
五、相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申報與調整工作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要完善申報材料,積極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存基數,辦理相關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此項工作。未按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的單位,本年度不再辦理。
六、法律責任
凡不按上述規定進行調整,出現多報、少報、瞞報和逾期不報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由繳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未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造成逾期或少繳的,將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附件:1.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操作要求
2.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單位承諾書
3.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反饋表
安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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