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聘任制公務員?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廳字〔2017〕4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任制公務員,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機關聘任公務員,主要面向專業性較強的職位,確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輔助性職位。聘任為領導職務的,應當是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備經過專門學習才能掌握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職位。輔助性職位,是指具有較強事務性,在機關工作中處于輔助地位的職位。
2.為什么要開展此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工作?
答: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陜西延安和河南安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確定的錨定“兩個確保”、實施“十大戰略”以及市委“百條舉措”目標任務,緊緊圍繞安陽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匯聚急需緊缺人才,為打造新時代區域中心強市提供智力支持。我們根據文物保護、應急管理、智慧城市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此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聘的職位有三個,分別是:安陽市文物局文化遺產與文物保護及考古研究專員1名、安陽市應急管理局化工安全工程師1名、安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信息化建設工程師1名。開展聘任制公務員工作,將有助于推動優化我市公務員隊伍結構,推動提升公務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3.聘任制公務員福利待遇如何?
答: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年薪、一職一薪等工資政策,各職位薪酬待遇分為年薪和聘期考核獎金兩部分,具體標準及發放方式由聘任機關與聘任人員協商一致后通過聘任合同約定。
聘任制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和聘任合同,享受住房補貼、醫療補助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相關人才政策的聘任制公務員納入我市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人才待遇。
4.聘任制公務員將如何進行日常管理?
答:聘任制公務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廳字〔2017〕40號)、《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關于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辦〔2021〕4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聘任合同》進行管理。對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評價,將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考核結果作為聘任制公務員獲得工資、獎勵和解聘、續聘、轉為委任制公務員等的依據。
5.對聘任制公務員的紀律要求如何?
答:聘任制公務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聘任合同約定的紀律要求。聘任制公務員在履行職責中有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制公務員離職后,應當遵守公務員從業限制有關規定。